Tuesday, January 13, 2015

Je Suis Charlie


有兩個小孩在爭執,甲童侮辱了乙童的家人以及他最喜愛最尊敬的母親。乙童忍無可忍,最後一拳落在甲童臉上。甲童眼睛登時腫如雞蛋,血水也隨之滲出,並且痛極倒地。
同學見狀,連忙分開二人,找來訓導老師。老師到來,二話不說,二人都要處份及見家長。甲童記了缺點,因為他侮辱同學以及其家人。乙童被記小過,因為蓄意傷害他人身體,以暴力解決問題,都極需被譴責。
這種事件在我任教的男校,一年總有兩三趟。有時候制止及時,我們便會教小孩動手的永遠是最不對的,而言辭間的欺凌縱沒有傷人身體,也是絕對不可以姑息,四字方言蔽之:「先撩者賤」。大抵我們成人世界也不會教小孩子這喚作「言論自由」。
 「我們都是查理」,還是查理布朗,在眾小孩七嘴八舌爭論著什麼時,他仍心地善良的希望手上的壘球手套可以給他贏上一場球賽,以及球場上一段又一段的友誼。

 我是查理:《查理周刊》跟查理布朗和戴高樂的淵源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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